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牌新规范 湖南省高速公路规划
一、专项工程或大中修工程现场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实施。
1、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总长不得少于1500m,该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标志牌按GB5768—1999标准制作。缓冲区应设置路障、隔离墩
2、作业区是施工人员作业和施工物资堆放处,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施工机械须按标准涂上桔黄颜色,作业区与车道间也一定要设置隔离墩
3、终止区长度不应小于50m,在终止区的末端一定要设置解除标志。
二、小修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当需要占用车道时,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否则,应设置方形“警示牌”、“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导向”标志和车道隔离墩等,标志摆放距离不得少于300m
三、若需在夜间施工,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警视信号,作业区内设置照明灯,一般禁止夜晚,雨、雾等不良天气施工。
四、施工全部结束,先将作业区清理干净,然后逆车流方向快速拆除所有标志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牌新规范 扩展
一、专项工程或大中修工程现场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实施。
1、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总长不得少于1500m,该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标志牌按GB5768—1999标准制作。缓冲区应设置路障、隔离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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