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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年公寓申请条件 西安青年公寓

各个地方还是有小区别的。上海申请要求:

1、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并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区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百强企业、区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业企业和区优先引进的重点企业中的紧缺人才。


4、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素质人才。


5、对上海发展做出贡献的辖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


6、经市人才租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上海人才公寓申请资料

1、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


2、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


3、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填写完整的《上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2016版)》(一式两份)(窗口可领取);


5、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出生证明、户口簿(本市必须提供);


6、婚姻况证明材料;


(1)未婚证明(本人写未婚承诺书);


(2)结婚证;


(3)离婚证(一并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子女成年未婚需提供单身承诺;


7、《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相关办理证明;


8、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期必须在二年以上);


9、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11、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等。

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提供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税收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员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


3、受理入住,受理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按要求对单位和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开具看房通知书,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后开具入住通知书,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解释;


5、申请单位和个人接到入住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为自动放弃;对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通知未果情况,按序号给以七个工作日预留期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补贴标准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


2、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或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3、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750元/月;


4、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或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承担区级以上科技项目开发任务的核心成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500元/月

上海青年公寓申请条件 扩展

青年人才公寓入住条件

(1)申请条件

①在本市暂无住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工作单位是注册浦东新区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①租赁浦东青年公寓登记表;

②入住申请报告;

③个人简历;

④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毕业证书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3)审批流程

①经办人在收到材料后,由中心进行审核;

②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4)联系方式

①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接待日:周一至周五)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张杨路 1996号二楼(近苗圃路)

电话:58603333-644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邮编:200135

②上海市浦东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接待日:每周二、四下午)

联系人:包老师

地址:沈家弄路738号3楼(近民生路)

电话:58219869-8007

上海青年公寓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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