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退休金调整细则 辽宁出台养老金细则
作者:第洛信息网 • 发表时间:2024-11-15 17:03 •阅读 84669
1、(一)定额调整。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3、(二)挂钩调整。
4、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2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养老金。
5、(三)倾斜调整。
6、一是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7、二是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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