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建立盟国时间 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
中苏结盟,于1950年2月14日签订。
1950年2月14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宣布:「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与巩固中苏两国间的经济与文化联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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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建立同盟国时间。1950年中国与前苏联正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条约有效期50年,同时废除了前苏联与国民政府所签订的中苏友好条约。自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之日起,前苏联与新中国就成为同盟国。此条约在80年代到期没有再续签,因此也就自然解除了前苏联与中国的同盟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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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2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正式签订。中国驻苏联大使王稼祥夫妇举行了盛大鸡尾酒会,庆祝条约的签订。
1954年9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周年的庆典在北京举行,以赫鲁晓夫、布尔加宁和米高扬为首的苏联党政代表团前来参加这一庆典活动,这是赫鲁晓夫作为苏共第一书记第一次出访,而且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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