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服劳动仲裁,法院起诉时可以变更请求,及增加请求吗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1、不服劳动仲裁,可以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起15日内,就劳动仲裁申请书中的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诉讼请求发生变更或者增加,需要就发生变更或者增加的部分,先进行劳动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当然也特殊情况,当事人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与论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比如劳动仲裁时主张劳动报酬,诉讼请求时增加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合并审理,无需再经过劳动仲裁;
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不服劳动仲裁,法院起诉时可以变更请求,及增加请求吗 扩展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即对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
但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则经法院认可后会被法院受理并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就算向法院增加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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